券中社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近日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向行业下发提示函,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配资专业门户,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
提示函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提示函要求,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
提示函还要求配资专业门户,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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